东西问丨范德伟:“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有何“黑科技”?******
中新社石家庄2月3日电 题:“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有何“黑科技”?
——专访河北博物院研究馆员范德伟
中新社记者 牛琳
长信宫灯,一眼千年。作为河北博物院“镇馆之宝”和中国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的文物之一,“中华第一灯”长信宫灯身上藏着哪些“黑科技”?它何以成为中国2000多年前就已着手治理室内空气污染的实证?其中蕴藏着古人怎样的设计理念和智慧?河北博物院学术研究部研究馆员、河北省博物馆学会秘书长范德伟近日就此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解读长信宫灯“黑科技”之谜及其在世界灯具史上的独特价值。
视频:【东西问·镇馆之宝】范德伟:“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何以成为绿色环保灯具“鼻祖”?来源:中国新闻网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拥有2000多年历史的西汉长信宫灯,为什么被誉为“中华第一灯”?
范德伟:长信宫灯约制成于西汉前期,距今已2000多年。这盏灯1968年出土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汉墓,为西汉时期中山靖王刘胜之妻窦绾墓中随葬品。因灯身有“长信”字样的铭文,遂定名为“长信宫灯”。
长信宫灯整体造型是一位跪地持灯的汉代年轻宫女,两臂之间托持着一盏带罩铜灯,通体鎏金。其造型一改以往青铜器皿的神秘厚重,显得轻巧华丽,实为罕见。这位宫女梳发髻,覆巾帼,身穿广袖长衫,跣足跪坐,把汉代宫女的一个日常姿态定格在灯具之上,造型优美、大气朴拙,具有突出的审美价值。
西汉长信宫灯,现藏于河北博物院。河北博物院供图灯最基本的功能是照明。这款灯高48厘米,放置于案几之上与古人跽坐时的视线同高,符合当时人们席地而坐的生活习惯。令人惊奇的是,它还能对照明效果进行调整。长信宫灯的灯罩部分由两个弧形屏板组成,合拢后为圆形,嵌于灯盘的槽之中,其中一块屏板可以左右开合,以调节灯光的照射方向和亮度,类似于今天使用的台灯。
从科学性看,长信宫灯带有导烟管和灯罩,使用时油烟进入中空的灯体,解决了油灯的烟熏问题。并且,长信宫灯采取分铸套接,宫女身体的头部、身躯、右臂和灯座、灯盘、灯罩分别铸造组合而成。各部分严丝合缝又装插自如,清理烟灰烟垢十分方便。其制作工艺水平之高,在汉代宫灯中首屈一指。
承载着汉代青铜灯具独特造物美学的长信宫灯,将人物、灯与排烟功能完美结合,浑然天成,其功能性与艺术性和谐统一,达到极致,是展示汉文化精髓的经典之物,亦是中国古代青铜灯具中的巅峰之作,因此被誉为“中华第一灯”。
中新社记者:为何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在参观完长信宫灯后称“中国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具有环保意识”?它蕴含着中国古人什么样的设计理念和智慧?
范德伟:长信宫灯的设计中,最为突出的是它蕴含的环保理念。由于当时还没有蜡烛,都是点灯烛,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脂。以此作为照明燃料,虽实现了照明功能,但燃烧时烟尘较大,往往使室内空气污浊、烟雾弥漫,并伴有刺鼻的气味。
长信宫灯将玄机隐藏在宫女右臂宽大的袖口所形成的排烟通道——导烟管之中。宫女一手执灯,另一手袖似在挡风,实为导烟管,它的一端连接灯盘,另一端连接宫女中空的身体,点燃后产生的烟气烟灰在热力推动作用下,沿着袖管进入并存储在灯体内,直到落入宫女身体底部,从而实现收纳污浊烟尘、清洁空气的目的。
这样的设计类似今天的烟道,但在2000多年前,实在堪称最先进的发明创造,说明中国早在西汉就已着手于居住环境空气污染的治理。
西汉长信宫灯(局部)。翟羽佳摄并且,长信宫灯的灯罩可以开合,既可挡风,又可调节灯光的照度和方向,关闭它,则可以防止烟尘和异味的外泄。
长信宫灯腹部藏烟、分向取光、鎏金灯体、分段设计,构思极其精妙,传达出古人超前的环保意识和器以载道、重己役物、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设计理念。
相比西汉的长信宫灯,西方直到15世纪才由意大利科学家达·芬奇发明铁皮导烟灯罩,比长信宫灯晚了1500多年。因此,中国是最早发明利用导烟管和灯罩解决灯烟污染的国家,在环保造物实践中占据世界领先地位。以至于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在参观完长信宫灯后盛赞:“中国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具有环保意识。”
中新社记者:这款堪称“国宝”的汉代灯具,身上刻着的珍贵铭文揭示出它怎样的传奇经历和身世之谜?
范德伟:长信宫灯上刻有“阳信家”“长信尚浴”等9处共65字铭文,从内容、字迹和刻工看,不是一次刻上去的,说明是几经辗转才最终到了中山王后窦绾手中。但是对于这件灯具最初的主人是谁,有过怎样的流转经历,有不同的说法。
长信宫灯上刻有“阳信家”等铭文。河北博物院供图《满城汉墓发掘报告》认为,铜灯最初的持有者应该是阳信夷侯刘揭家,刘揭的儿子因“有罪国除”,这件华美的灯具也被没收,归窦太后居住的长信宫所有。窦太后是汉武帝刘彻及中山靖王刘胜的祖母,窦太后的娘家在清河观津(今河北省武邑县),距中山国(都卢奴,即今河北省定州市,领14县,辖区大致在今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部和保定市中南部的部分地域)不远,因而推测窦绾与窦太后有亲缘关系,灯是窦太后赐予窦绾。
另有专家推测,长信宫灯最初的持有者“阳信家”指的是阳信长公主,即汉武帝刘彻的亲姐姐,她把这件灯具献给了窦太后,窦太后又转赠给了窦绾。
近期又有学者通过对铭文细节的梳理,提出长信宫灯最初的持有者是“长信尚浴”的窦太后,窦太后把灯赐给了阳信长公主,阳信长公主转赠给了窦绾。
西汉长信宫灯(局部)。河北博物院供图皇太后、诸侯王、长公主,再加上王后窦绾,这其中又有怎样曲折的流传经历或惊心动魄的故事?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新的考古资料不断面世,真相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中新社记者:为何说像长信宫灯这样的环保灯具在汉代就已盛行?它所带来的历史“灵感”如何启示今天?
范德伟:汉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繁荣和发展的时期之一,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恢复和提升,呈现盛世局面。
釭灯是灯具发展到汉代的一种创新灯型,这类灯具将减少烟尘污染的环保思想通过独特的灯具造型和结构加以实现,达到了科学、技术、美观、适用的完美结合。汉代釭灯堪称中国古代绿色环保灯具,长信宫灯正是其中的代表性精品。
有趣的是,像长信宫灯这样具有环保功能的汉代灯具并非孤例。如江苏省扬州市甘泉汉墓出土的错银铜牛灯,牛背上的灯盏同样设有灯罩,点燃后的烟尘通过灯罩、导烟管进入牛头和中空的牛腹;山西省朔州市平朔汉墓出土的西汉雁鱼铜灯,烟尘亦可以通过鱼和雁颈进入中空的雁腹,等等。这说明在中国汉代环保灯具已然盛行。
参观者拍摄错银铜牛灯。苏阳 摄2000多年后的今天,长信宫灯再次火出圈:北京2022年冬奥会火炬接力火种灯的创意即源于“中华第一灯”——西汉长信宫灯,是希望借“长信”之义,表达人们对光明和希望的追求和向往。
长信宫灯代表了中国汉代青铜灯具设计的最高水平,是汉代设计的典范,其技艺与理念均启示着当下。(完)
受访者简介:
范德伟,河北博物院学术研究部研究馆员,河北省博物馆学会秘书长。《大汉绝唱——满城汉墓》展览主创团队成员,先后受邀在央视“国宝档案”等栏目做专家访谈,央视“百家讲坛——满城汉墓”专题主讲人。主持或参与的《行山——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形塑》等多个展项在全国陈列展览评选中获奖。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