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空间电磁频谱研究院及低轨卫星星座产业化项目落户重庆******
中新网重庆2月3日电 (记者 刘贤)记者3日从重庆西永微电园公司获悉,中国航天科工一院空间电磁频谱研究院及低轨卫星星座产业化项目落户重庆,将进行空间电磁频谱研究、空间气象数据应用研发、空间信息产业链引育孵化及商业应用相关核心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
2月2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战略合作重大落地项目——“空间电磁频谱研究院及低轨卫星星座产业化项目签约活动”在渝举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一院)与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为空间电磁频谱研究院和航天天目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揭牌。
据悉,项目拟在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成立中国航天科工一院重庆分院(空间电磁频谱研究院)和航天天目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空间电磁频谱研究院将引入科研团队及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方技术力量,引领空间电磁频谱应用,打造产业发展核心能力,带动重庆市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航天天目卫星科技有限公司则将通过空间数据应用研发,牵引平台与载荷、数据开发服务,推动国内空间信息应用产业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及“全球预报、全球服务”。
近年来,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大力布局以卫星应用、空天网联为代表的航空航天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引入卫星上下游产业链聚合发展。(完)